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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导语:“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数亿中国汽车消费者而言,这是维护正当权益的一把利器,也是推动国内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

  从今天开始,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指乘用车生产企业)如何抓住8个多月的过渡期,积极调整营销、生产、售后体系,从各方面做好实施汽车三包的准备将是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部规定仅仅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法律地位并不是非常高,但是,由于这是国内关于汽车市场退换货的第一部相关规定,将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社会关注度极高,谁轻视它,最后可能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作为国内领先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车主投诉信息的收集平台,近年来,在处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我们最深刻的感受是,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法律支持,很多消费者虽然遭遇到严重的不公平,但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现在有理由相信,当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劣质产品,他们将没有借口全身而退。

  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11年前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汽车三包政策,相关条文更是历经400余次的修改完善,但由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模板,国内的市场情况更是复杂难料,汽车三包在实施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生产企业、消费者,也包括公众舆论,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随着更多配套法规、标准的出台,更多信息、技术平台的建立,很多看似困难的问题可能都会找到简便的解决办法。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个伟大创举,它突破了重重掣肘和利益纠葛,在万众期待之下,中国的汽车消费者迎来了一个惊喜。在未来,希望广大汽车消费者与我们一起坚守我们的立场,面对任何侵犯自身利益的做法毫不动摇。当然,我们最大的愿望是各种摩擦、争执、维权行为的减少,因为,那也许意味着更为积极的一面,中国的消费者变得更为理性,中国的汽车产品变得更加值得信赖。

  2013年10月1日,让我们一起倒数。

  附:“汽车三包”十条解读

  有效期内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5次可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明示的包修期高于三年或6万公里,必须依据企业规定执行。

  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凭证丢失可补办 不随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规定最高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等16种易损件质保期时限依从企业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轮胎、灯泡、蓄电池等16种零部件被列入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其质量保证期将会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个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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