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喝点没事”、“不发生事故就行”、“蹲不了多久大牢”、“不可能丢掉工作”,针对醉驾,生活中有许多人存在着这4种认识误区。事实真的如此吗?
醉酒驾车,并非“只要不醉就没事”
【案例】2013年11月1日晚,赵晓薇在与闺蜜大喝一通之后,闺蜜们大多东倒西歪、胡言乱语,而喝了一斤酒的赵晓薇却如同没喝。驾车送闺蜜们回家的重任,自然也就落到了赵晓薇身上。可在行车途中,却被交通警察拦截。经检测,赵晓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9380mg/100ml,当即被刑事拘留。“我驾车时神智清醒,并没有丝毫醉态,也非常稳妥、操作自如,怎么会涉嫌犯罪呢?不是只要不醉就没事吗?”赵晓薇大惑不解地问道。
【点评】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即个体的酒量大小与“酒驾”或“醉驾”并没有必然关联,关键在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这实际上也是判断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的唯一依据。赵晓薇虽然表明看来根本没事,但由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大超出80mg/100ml的最低限额,自然难逃刑事处罚。
醉酒驾车,并非“只要不出事就行”
【案例】2013年12月7日晚,黄文兰与一帮好友在一学校附近酒店豪饮之后,呈醉眼迷离、语无伦次、左右摇晃、站立不稳状态。但其偏偏生性要强,一再声称自己“没醉”,且非要驾车送其中3名好友回宿舍。不料,刚进校园不久,便被保安拦阻。由于彼此争执不下,甚至发生互殴,保安随即报警。鉴于黄文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80mg/100ml,警方随即将其“请”进了看守所。“我并没有造成任何事故,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且开车地点只是在校园,并非在公路,你们凭什么抓我?”次日酒醒后,黄文兰不住地大声抗议道。
【点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值得注意的是,其构成要件只是“在道路上”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没有要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他人损失。故已经醉驾的黄文兰不能拿此说事。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校园内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免责声明:本站登载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及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QQ:26887486),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
本文链接:https://www.yunlianauto.com/article/26/25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