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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牌卖车被判合同无效

本报讯(记者安然)杨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客车“带牌”出售给王某。王某开了一年多之后

本报讯(记者安然)杨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客车“带牌”出售给王某。王某开了一年多之后,车子因杨某的问题而被法院扣押。于是,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等诉讼。经通州法院审理,判令卖车人杨某返还购车款和车牌价款,车辆贬值损失则由王某自行承担。

  当时,王某花了20万元买了这辆车。二人签订的《交易合同》显示,杨某向王某出售带有车牌的小客车一辆,双方约定“应买方的特殊要求,双方约定车辆继续挂靠在卖方名下”,“如日后买方要求为该车辆办理过户,卖方无条件办理”。

  一年多之后,王某所开的车突然被法院依法扣押,随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解除之前的合同,判令卖家杨某返还20万元。

  庭审中,买家王某认为,车就值7.5万元,车牌才是“大头”,值12.5万元。卖家杨某则认为,车辆值13.5万元,车牌价款只有6.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买卖小客车车牌的行为扰乱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关于买卖车牌的合同关系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卖家杨某应按此后果向买家王某返还钱款。同时,根据当前市场估值,判定车辆价款7.5万元,购买车辆车牌款12.5万元。对于车辆贬损价值,原告王某应自行承担。而杨某应返还原告购车款6万元和12.5万元车牌款。

  法官表示,车牌非法交易存在诸多风险。如果所有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售、抵押或者涉诉被查封,都会给购买车牌者带来风险。对于出卖者而言,购买者在办理验车、保险等手续时需要将相关身份证件交给购买者,也可能存在被购买者滥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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